从某种角度来说,如果真的走进直播间,虚拟偶像其实会比真人主播更珍惜自己的羽毛,毕竟虚拟IP的重要支撑是粉丝经济,直播的前提是不伤害粉丝,因此卖什么,怎么卖,是运营方必须考虑的问题。就像你无法想象一禅小和尚卖鸡爪、初音未来卖大葱一样。

这也是虚拟偶像在设立之初就要考虑的人设定位问题,在B站上,虚拟IP只需要做好一个偶像角色,直播间里粉丝想要的是陪伴,是一种粉丝与偶像亲近的互动感,甚至一些日本的Vtuber(虚拟UP主)会全程用日语在B站的直播间交流,这丝毫不影响与粉丝的互动。但如果在离商业更近的电商场景,虚拟偶像必然要“功利性”的卖货,如何权衡,是很重要的问题。

现在看来,虚拟偶像的带货之路,都还在小心试水中,偶像本身大多选择与自身调性相符的品牌。平台也更多是在“占位”,比如阿里先是与易烊千玺合作虚拟形象,又推出“喵酱”,同时签约AYAYI为首个虚拟人物员工,而在今年天猫双11新上线的分享购物车功能中,还能看到LING的购物车分享……

现在看来,成熟的IP资源转化为主播,是有一定带货门槛的,而虚拟形象偶像化的培育路线,又有多大程度能为电商场景所用,也尚未跑出一套方法论。但品牌的自建形象,或许能够成为平衡带货与虚拟偶像的最优解。

对品牌来说,“造星”是很划算的生意。一方面,品牌们需要用更年轻化和互联网化的表达方式,去传递品牌价值,基于品牌而生的虚拟形象是很好的载体,另一方面,相比高价聘请主播带货,自有的虚拟形象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并且可以在站外实现独立的IP运营。比如花西子,会用小西的IP形象在微博形成互动,为品牌透出拟人化的表达。

而对于有明显特色的品牌来说,本身就与虚拟形象之间有一定的连接。比如在柳夜熙火了之后,很多网友都猜测第一个找柳夜熙代言的品牌应该是花西子。

现在看来,柳夜熙的带货之路应该与同矩阵账号类似,结合自己的短视频内容,植入一些美妆品牌。但实际表现究竟如何,或许还是要等到整个虚拟偶像市场进入下一个阶段,才会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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