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新经济业态,已经成长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最大增长点之一。与此同时,直播电商更高的流量吸引力与流量变现能力也带来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不退不换、假冒伪劣等等。这些行为及其背后的诚实信用缺失,成为影响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亟待规范和引导。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对直播行业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直播电商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出台,提出"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信息宜在平台进行公示",从而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有利于为直播电商筑牢诚信之基。

 

分析指出,信用的公开和共享是诚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基础,主播、商家和直播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既要让社会大众知晓,也要通过信用共享机制被各个平台所掌握。一方面,应让消费者的口碑和评价成为直播行业的指针;另一方面,有必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直播平台来说,应结合主播的信用等级,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监管等级和权限,确保消费者的正当评价权利并将此纳入直播评价系统,同时在技术上确保信用等级和消费评价公开透明。直播电商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只有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直播电商中"人、货、场"等之间的权责关系,才能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让大众真正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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