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受传者的角度来说,受众“使用与满足”研究把受众看作是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他们的媒介接触活动是有特定需求和动机并得到“满足”的过程。“土豪”愿意花重金给主播,在这过程中被其他“粉丝”围观和主播点名互动,满足其需要被重视的需求,他们也更愿意为这种满足“付费”,这在现实社会中很难实现。网络直播使用多种传播符号,例如图像、声音、文字等语言与非语言符号,观众受画面上特定现场和气氛的影响在情绪上也比其他形式更强烈。且时效的同步是观众对现场直播的第一感受,实时发布在空间上让发布主体同观众之间的距离缩减到最小,促使观众关注程度增加,对直播的各个环节都有新鲜感和身临其境感,进而产生强烈的参与意识。

二是从传播模式的角度来说,在大众传播下,打破了原有的单向传播模式,形成了复杂的传播网络。在泛生活全民网络直播的驱使下,人们参与直播并与受众实时互动,除了追逐经济利益之外,越来越趋于表达自己,并通过互动及时得到反馈,从而达到一种有效沟通。在大众传播中,其传播模式基本上是单向的,具有延迟性、间接性等特点、网络直播的出现,打破了时空的界限,使“对多”的实时互动成为可能,随着交互体验升级,VR 和AR 等技术的介人,直播交互将更具沉浸感与参与感,其提供的是更具有个性、更加平等的新的传播方式。

三是从传播者的角度来说,网络传播更突出了意见领袖和议程设置的作用。网络直播更加突出传播个体的个性,释放公众表达的欲望,个性十足的人们迅速成为不同话题的“意见领袖”,带 着自己的跟随者不断地设置新的“议题”,强化了“人人即媒体”的传播格局。之所以是强化了,是因为早先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出现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公众的个性,使人们有渠道更自由地表达。但随着新生代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升级以及互联网娱乐习惯形成网络直播带来了更直接、更有效果的传播方式,满足了人们个性化十足的表现需要和观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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